國內航空貨物運價使用規則
1.直達貨物運價優先于分段相加組成的運價。
2.商品運價優先于等級貨物運價和普通貨物運價。
3.等級貨物運價優先于普通貨物運價。
國內航空貨物運計費規則
1.貨物運費計費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進。
2.低運費,按重量計得的運費與低費相比取其高者。
3.按實際重量計得的運費與按較高重量分界點運價計得的運費比較取其低者。
4.分段相加組成運價時,不考慮實際運輸路線,不同運價組成點組成的運價相比取其低者。
空運的集中托運
集中托運(Colidation)可以采用班機或包機運輸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將若干批單獨發運的貨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填寫一份總運單送至同一目的地。這種托運方式,可降低運費,是航空貨運代理的主要業務之一。
一般規定
1. 托運貨物時應檢查托運人的有效件。按要求寫貨物托運書,明確是否保險,是否填寫聲明價值,并由托運人接貨人雙方簽字或蓋章。
2. 托運人對托運書的真實性,正確性負責。
3. 托運限制運輸及需要向,檢疫等部分辦理有關手續的貨物,應隨附有效證實。
4. 運輸條件不同或性質相互對立的貨物,應分別辦理托運手續。
5. 貨物包裝應適合航空運輸的要求,嚴禁用草袋包裝和草繩捆扎。
空運索賠知識
航空貨物運輸所承運的貨物,由托運方交承運方起,承運方即對所運物負有責任,直至承運方將貨物交收貨方為止,這一段時間稱為承運責任其間。因裝卸、運送、保管、交付過程不妥善,而發生貨物損壞或丟失事故,稱作貨損貨差。
航空公司是承運人,航空運單是交貨憑證,作為航空運輸代理如外運公司,也有自己的運單(空運上又稱航空分運單),航空運單和航空分運單背面,均有責任劃分和賠償條款。按照《華沙公約》和《海牙議定書》規定,由IATA同一制訂并印在航空運單的運輸契約第二十條指出,運單中指明的收獲人碰到下列情況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運人作出書面投訴,超過規定期限未作出書面投訴,即被視為是自動放棄了應享有的權利。